中考政治复习重点: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http://www.newdu.com 2025/09/22 10:09:15 网络 佚名 参加讨论
中考频道整理《中考政治复习重点: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供初二学生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公民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P24-27 答: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损害生命健康权的危害(为什么说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转让或抛弃?)P29第一段 答:一个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坎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3、公民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生命健康权?P28第一段整段,共3点 答:①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②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制;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4、辨析题:大义灭亲是为民除害,不用负法律责任。P30 答: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1)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 一个人的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些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3) 所以说大义灭亲是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考频道将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中考报名信息、中考作文题目、中考满分作文以及中考历年真题等考生关注的热点资讯!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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