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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考时事政治:生态文明(2)


    5、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的主要内容:(掌握要求,能比较熟练的了解相关内容,做到结合具体的材料或案例分析出体现或违背那种保护即可。)
    家庭保护(1)含义: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2)主要内容:①父母应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②父母应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保护(1)含义: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2)主要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如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③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社会保护(1)含义:是指国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社会各界的公民也负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2)主要内容:①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保护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和荣誉权。公共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④不得允许未成年进入不适宜其活动的场所。
    司法保护(1)含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2)主要内容:①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②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都要对未成年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各种典型侵权行为及对策。
    A.家庭侵权行为及对策:(1)未经本人同意翻阅他人日记,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对策:①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②我们要学会与他们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
    (2)迫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侵犯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是违法行为。
    对策:①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②我们要学会与他们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③如果说服不了,可到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家长整日与麻将为伍,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是违法行为。
    对策:①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②我们要学会与他们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③如果说服不了,可到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学校侵权行为及法律依据。教师随便将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对学习有问题的同学进行打骂。(1)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学生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是:①《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C.社会侵权行为及法律依据。个人或某组织企业因未成年为由,占有他人的版权或专利等。(1)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2)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智力成果。虽是未成年人,他的智力成果依然受法律保护。
    归纳:常考行为的评析
    1、 父母让子女辍学: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有关内容规定,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
    2、 家长为子女成长提供各种条件: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的有关规定。
    3、 老师批评教育学生:履行了教师职责,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的有关规定。
    4、 评析网吧老板人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企业老板招童工: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的有关规定,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 评析:旷课逃学、去网吧:不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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