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如军官证); □3.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6.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9.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10.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州市流动人员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12.监护人暂住证、从业证、计生证; 1—11类均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