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纲目总分,就是在说明中按照先总后分、先纲后目的结构来安排说明内容。这种方法在说明中的运用有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总——分——总”法,即开头总说,提纲挈领,中间从几个方面,按一定顺序,具体分说,结尾再总结全文,往往与开头总说呼应,形成严密的整体。例如《故宫博物馆》,开头写道:“故宫建筑群规模宏大壮丽,建筑精美,布局统一,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独特风格。”从而领起全文,形成总纲。中间分说,先写前朝三大殿,后说内廷三宫六院,以分别具体说明总纲,形成细目。结尾再次总说:“站在景山的高处望故宫,重重殿宇,层层楼阁,道道宫墙,错综相连,而井然有序。这样宏伟的建筑群,这样和谐统一的布局,令人不能不惊叹。”这样,先总后分,以总领分,以分说总,结尾再总,形成了全文首呼尾应、严密和谐的结构整体。 第二种是“总——分”法,即开头中间与第一种相同,结尾却没有总结归纳的文字,没有与开头呼应的内容。例如《标点符号用法》,开头总说:“标点符号是书面语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必须重视标点符号的使用。”这两句话,统率了全文说明的对象和内容,显然是总纲;正文部分具体说明,分别介绍了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等七种标点符号的用法,并以“一”至“七”标明其先后顺序,自然是分说。文章结尾,没有与开头相呼应的总体文字,嘎然而止,显得干脆简洁。 第三种是总分之中含总分,大总分中有小总分,形成多层次纲目总分关系。例如《谈笑》一文,就运用了这种技法。文章先后出现了许多纲目总分情形;第1段本身含总分,首句为总,后3句为分,这是第一次总分;2至5段,先总后分,分段排列,这是第二次总分;6和7段,9和10段,都是两个段落一个总分,这是第三四次总分;11至16段,连用3个总分;第18段与上面17个段落又构成了先分后总关系。这样,全文从整体上看是分总,局部又总分,分中有总,总中又分,互相说明印证,形成了一个缜密严谨的整体。 运用纲目总分法说明事物,一要注意“分”的部分顺序安排,要按一定的顺序说明。二是首尾与主体之间,段首与段中之间,段末与段中之间,要确实构成总分关系;否则,不但不能说清事物,而且还会造成说明紊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