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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学法用法(2)

http://www.newdu.com 2018-11-23 中考网 佚名 参加讨论

    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种类包括违宪行为、违反刑法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行为、违反行政法的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称它们一般违法。而刑事违法行为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即叫犯罪。
    考点20:理解犯罪是违法的一种,即违反刑法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清楚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什么是犯罪?
    答: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称刑事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它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考点21:了解哪些行为属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知道这些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
    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等;
    严重不良行为: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
    辨析:大法不要犯,犯点小法或犯点小错无所谓。
    答:上述观点是错误的。因为:(1)这里的“犯大法”是指犯罪,“犯小法”是一般违法行为。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是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都要受到法律制裁。(2)小错是大错的开始。有了一般违法行为或者其它小错如不及时改正往往会发展为犯罪。(3)中学生要学法、知法、守法,树立远大理想,加强品德修养,防微杜渐,有了小错或一般违法行为更要及时改正,才能健康成长。
    考点22:懂得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是避免违法犯罪的重要主观条件,要自觉抵制“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
    考点23:了解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特别是要知道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树立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
    答: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能够获得法律帮助和服务的机构有: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考点24:知道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诉讼、非诉讼途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非诉讼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包括向有关部门反映、调解、仲裁等。
    诉讼(打官司)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是保护权益的最后屏障。它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答:(1)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2)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的、狡猾的。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法分子抓获。(3)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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