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助词,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表修饰限制关系,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可译作“的”。 永州之野产异蛇。(《捕蛇者说》)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目的是突出谓语,可不译。 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扁鹊见蔡桓公》) (3)作为宾语前置或宾语后置的标志,都不译。 何陋之有宾语前置的标志(《陋室铭》) 马之千里者宾语后置的标志(《马说》) (4)放在句末,调整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公将鼓之(《曹刿论战》)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狼》)3.作动词,充当谓语,作到、往的意思。 吾欲之南海,何如?(《为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