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造矛盾法 构造矛盾法即构造反例。所谓反例就是符合命题条件而又不符合命题结论的例子。这种例子推倒出命题的矛盾,有力地否定了命题成立的可能性。 例7:设a,b,c都是实数,考虑如下命题: (1)若a²+ab+c>0,且c>1,则0<b<2; (2)若c>1,且0<b<2,则a²+ab+c>0; (3)若0<b<2,且a²+ab+c>0,则c>1; 试判断哪些命题正确,哪些命题不正确。对你认为正确的命题给出证明;认为不正确的命题,用反例予以否定。 分析:命题(1)不正确,构造反例如下: 令b=4,c=5,此时a²+ab+c=a²+4a+5=(a+2)² +1>0且c>1,满足条件,但结论0<b<2不成立。 命题(2)成立。证明:a²+ab+c=a²+2(0.5b)a+(0.5b)²-(0.5b)²+ c=(a+0.5b)² +(c-0.25b) 因为0<b<2,所以 0<0.25b<0.5且c>1,c-0.25b>0,因此a²+ab+c=(a+0.5b)² +(c-0.25b)>0. 即命题成立。 命题(3)不成立。令b=1,c=0.5,此时0<b<2,且a²+ab+c=a²+a+0.5=(a+0.5)² +0.25>0,满足条件,但结论c>1不成立。 综上所述,构造法在数学问题的解决中,不仅显得灵活、简便,,而且也往往是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途径、方法的钥匙。在平时教学中,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之余,应加强启发式的教学。我们可从多角度启发学生思维多变,从而培养学生发散思维。也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