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语文复习:代词“之” 之字可代人、事、物,定名之间可译“的”;用作动词“去、往、到”;用作助词可不译。 1.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用作助词: a.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b.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c.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例: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d.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例:顷之,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用作动词: 可译为“去、往、到”。例: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相关推荐:中考语文备考复习:语文阅读理解万能模板 点击查看更多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