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之 1、作助词用。主要用法有三种类型: (1)相当于“的”,是定语的标志。 例如:①菊之爱,陱后鲜有闻。②水陆草木之花。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起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3)起补足调音节和舒缓语气作用,无实义。 例如:①公将鼓之。②久之。③怅恨久之。 2、作代词用。(可以代人,代事,代物)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①具答之。②亲戚畔之。③彼竭我盈,故克之。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件事”、“那”、“那样”等。 例如:①渔为甚异之。 (3)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①辍耕之垄上。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3、语法作用。 (1)宾语前置的标志,无实义。 例如:①何陋之有?②宋何罪之有? (2)定语后置标志,无实义。 例如:①马之千里者。②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