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 首先比较其是否是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2008—2009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 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 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 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