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民意、民智、民主——科学立法的地方实践 刚刚走过的9月,中国人大制度历经60载,一个甲子的沧桑,成效斐然,特别是在 立法方面。为了立“良法”,行“善治”,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积极探索,突破“闭门造车”樊篱,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力促民主立法,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 【考点链接】 3.“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力促民主立法,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这样做,有什么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有利于体现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一本质要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4.各地这一做法保证了公民什么权利?我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行使这一权利? 监督权(批评、建议权)。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以及网络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