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 《马关条约》签订的时间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马关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马关条约》的签订,损害了俄、德、法三国在华的侵略权益。俄、德、法三国向日本提出照会,并以武器强迫日本放弃侵占辽东半岛。日本被迫同意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但向清政府勒索白银3000万两作为“赎辽费”。 主要内容 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 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 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 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 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