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 1、用作介词 表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的工具、物件、时间等可以译为“把”、“用”、“拿”、“在”、“从”等,或表示动作、行为所凭借的条件,译为“靠”、“凭借”、“根据”等。 如:(1)何以战?//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凭借(2)虽不能察,必以情。//策之不以其道。——根据 2、作连词 表目的时,可译作“(用)来”,“以便”;表顺接时,相当于“而”;表结果时,可译作“以致”;表原因时,可译作“由于”、“因为”。 如:(1)属予作文以记之——(用)来(2)以伤先帝之明——以致(3)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因为(4)卷石底以出。——相当于“而” 3、用作动词 可译作“认为”。 如:(1)皆以美于徐公。 4、特殊用法: 通假字,通“已”,已经。 如:固以怪之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