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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语文文言文的复习与应考(3)

http://www.newdu.com 2018-11-23 中考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还有“以理解文”。一个词该取什么意项,一个句子该怎么翻译,等等,不仅要依据语境脉络诸因素,还要经常考虑到一个情理、事理的因素。比如1999年“以给供养”一句中的“给”,到底讲成“给以”还是“使……丰足”?就一般的意义上说,两种讲法似乎都可通。但从情理上一分析,就只能取“使……丰足”的意思。因为,何子平做为退职官吏,一般地“给以供养”是不会有什么困难的,用不着“竭身运力”。之所以要“竭身运力”,正是不满足于一般的供养,而要“使之丰足”。再比如“扶持私庭”的讲法,是“在家奉养母亲”,还是“扶助母亲理家”?这里固然有词义本身的规定性,但仅从情理上看,也不能讲成“扶助母亲理家”。因为这“理家”的重任还在母亲,而母亲已年近八十,如果真这样,何子平何孝之有!再看1996年的试题,其中涉及“事理”的地方决不止一处。比如,把“永械致之府,府为并它县追还”译为“郭永持兵器把他们押送到府,府中因此把郭永连同其它知县全都召回”,就明显违背事理。郭永,一县之长,怎么会亲“持兵器”押送“警盗”呢?整段文字都在讲郭永,并未涉及其它知县;郭永“械致”的是“警盗”,“府中”为什么要把各知县“全都召回”呢?理由何在?目的何在?这些,都于理不通,所以仅从这个角度就可判定它是错的。在考查对文意的综合理解时,命题者拟了这样一个选项:“郭永屡次援引法令节制丹州长官,因而受到威胁,但郭永胸怀宽广,顾全大局,反而为他说好话,向朝廷作了推荐。”抛开词句本身的规定性,还单从事理上说,这样讲也是不通的。郭永仅是一名司法参军,是“守”的部下,说“部下”向上级“反映”自己上司的情况或许不错,但说向朝廷“推荐”自己的上司就完全背离了事理。从上面的例子也可以看出,命题者为选择题设置“干扰项”,其方法之一就是在“事理”上做文章。
    四、认真学好教材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要从教材出发、要以教材为基础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抛开教材,另搞一套,费时费力,效果也不一定好。现在实行“一纲多本”,高考命题不与教材直接挂钩,因而有人对“本”的作用产生怀疑。其实是“离本不离纲”,而“本”总要体现“纲”的需求。近年高考文言文全都选自课外,而实际上又差不多都可以从课文中找到根据。
    2001年的试题直接考查了6个实词。“允”、“副”比较一般。“恪”有一点难度,而初中教材《制台见洋人》中却见过它:“一直是恪遵功令,写的是小字。”“致”做“取得、得到”讲,现代汉语中没保留这个意项,而古文中是常用义项,中学语文课本中也见过:“家贫,无从致书以观。”(《送东阳马生序》)“勤”做“辛苦”讲,教材出现过多次:“昼夜勤作息”(《孔雀东南飞》),“勤而无所,心有悖心”(《崤之战》),等等;“勤”做“勤恳努力”讲,教材也见过:“盖余之勤且艰若此”(《送东阳马生序》),“皇上欲开懋勤殿设顾问官”(《谭嗣同》),“然自执政以来,忧勤国事”(《海瑞传》)。“徇”做“从,曲从”讲,在现代汉语中仍然保留住,如“徇私情”,“以身徇国”,就是“以身从国”,“一切都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徇”通“殉”教材中没出现过,而“殉”的本字是见过的:“吾誓与城为殉”(《梅花岭记》)。再看知识性词语的题目。“奉洒扫”,“奉”有“承受、接受”之意,《出师表》“奉命于危难之间”的“奉”就是这个意思;而“洒扫”一词在《林黛玉进贾府》一文中见过:“另有五六个洒扫房屋来往使用的小丫鬟。”“先君”一词,教材也出现过:“先君子尝言”(《左忠毅公逸事》);而且“先”的这个用法,教材中出现过不止一次:“思厥先祖父”(《六国论》),“姬,先太母婢也”(《项脊轩志》)。“承袭茅土”的仪式,在《土地》一文中提到过,课文还加了注解。只有“夜分”,在现在的教材中不曾见过。
    教材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是积累词语和各种必要知识的根据,它也是培养语感、训练思维的凭借。语感,是对语言的一种直接感受能力。我们在读书的时候,凭借的常常是语感,而不是明确的理性思维,语感强的人,用不着做什么语法分析、逻辑推断,而能“直觉”地把握语意,体味情调,分出正误以至优劣。所以,培养语感是提高阅读能力的重要一环;而语感的形成,又只能靠阅读的实践,特别要靠精读的实践。我们强调学好教材,就包括着要“读”好教材,要诵读,熟读,好的篇章要能背诵。前面我们还专门提出要“训练科学的思路”,这思路的训练也是要靠学习教材来进行的。
    下面举出《屈原列传》(见高中语文第六册)中开头的两小段,具体说说如何积累知识,如何训练思路,同时也涉及“历史观念”的形成,语感的积淀。
    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
    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
    读第一句就要注意到,“屈原者,名平”,“原”是什么?是他的“字”。而且,“平的地面”为“原”,由此看出古人“名”与“字”在意义上的某种联系。“楚之同姓也”,很容易误解成楚王也姓“屈”。注解说“屈、景、昭氏都是楚国的王族同姓”,这是注而未明。但我们可以意会到“屈”是“氏”,而不是“姓”,楚国王族姓“芈”。先秦时期,“姓”是氏族(或“部落”)的标记,它标志一个人由哪个氏族出生,故称为“生”,又由于在母系社会知母不知父,所以加“女”字边,写作“姓”。而“氏”是家族的标记,以什么为“氏”就有不同的办法,“屈”就是以封地名为“氏”。后世说的“姓”一般就是先秦所说“氏”。这是知识,也是一种历史观念。这两段中,有些词要格外注意,如“害”(嫉妒)、“属”(zhǔ,写作)、“伐”(自夸)等。还有“接遇”、“造为”、“宪令”都是同义、近义词连用,两个因素可以“互解”。
    这两段文字中有两个地方都容易以今例古,囫囵过去或者弄错。一是“出”与“入”,这两个字太熟悉了,谁都不会感到理解上有困难。其实这里有误区。这不是一般“进入”、“走出”的意思。古文中“出”、“入”相对,一般指国内、国外,或家内、家外。“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孟子》)“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论语》)这都是明证。本文中实际是说屈原“在国内”和“在国外”内政、外交两方面的活动。这正是“王甚任之”之“甚”的具体表现。再一处是“夺”跟“与”。课本注“夺”为“夺取”、“与”为“给”,粗粗一看也通了。但揆情度理,就感到有问题:起草宪令是国王交给屈原的任务,上官大夫“夺取”它干什么?这不是过于莽撞而毫无意义的举动吗?其实,在文言文中,“夺”和“与”都还有另外的常用义:“夺”即“削除”,“与”即“赞成”。屈原写的宪令是“未定”之草稿,上官大夫看了之后觉得有的条文与己意不合(或许是故意挑衅),要求“削除”,屈原“不赞成”,于是上官“谗之”。这才合乎人情,顺乎事理。当然,这里又有一个观念问题:没有历史观念,习惯于以今例古,就不会“发现”问题,当然也就无从解决问题。
    如果这样阅读,教材所发挥的作用就大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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