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基本权利: (1)人身权利: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分为:①生命健康权;②人身自由权; ③人格尊严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2)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权,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 (3)经济权利: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智力成果权,消费者合法权益。 (4)文化权利:受教育权。 2、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4)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6)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7)依法纳税的义务;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每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享有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为条件,受义务制约;履行了义务,就享有相应的权利。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①合一性: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如:受教育。 ②对等性: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是通过所尽的义务来决定的。 ③制约性:公民所享的的权利,要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受义务的制约。 4、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对公民的要求: (1)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公民增强权利和义务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2)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公民法律意识的集中体现,每个人都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3)那种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少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5、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和享有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益,不能在合法的权益之外谋求非法利益。 (2)公民应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对于各种侵权行为依法打击,使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而绝不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6、履行义务必须做到:①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 ②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③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责任编辑:admin) |